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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shēngxiào)法律文书兑现胜诉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gēn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ruògān)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浏阳市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庞安,女,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淮川(huáichuān)街道朝阳社区梅花小区教师(jiàoshī)宿舍604号,公民身份号码(hàomǎ):430181198008159682。
执行案号(hào):(2025)湘0181执1245号
执行依据:(2025)湘(xiāng)0181诉前调书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7万元及利息(lìxī)
悬赏(xuánshǎng)金额:举报庞安下落及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邹新(zōuxīn)连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tóngyī)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zài)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xuánshǎng)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tiáojiàn)的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sānshírì)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xuánshǎng)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jiāng)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shùnxù)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de)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bù)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汤法官18817130012
被执行人:邓湘军,男,1974年(nián)0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shāshì)镇沙市村(cūn)沙市集镇,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7403211853。
执行(zhíxíng)案号:(2024)湘0181执4814号
执行依据:(2023)湘0181民初10930号民事(mínshì)调解书
执行标的:一、截至2023年12月19日,邓湘军(xiāngjūn)尚欠付王登高(dēnggāo)货款58129元及(yuánjí)逾期(yúqī)付款违约金6886元,邓湘军自愿(zìyuàn)分期支付货款58129元,其中于2024年2月4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4年9月16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5年1月23日前支付28129元。若邓湘军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则王登高自愿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邓湘军未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则王登高不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hái)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fāngshì):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从2023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此外(cǐwài)还有权就欠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shēnqǐng)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其他无争执;三、案件(ànjiàn)受理费1422元,因以调解(tiáojiě)方式结案减半收取711元(王登高已(yǐ)预交),邓湘军自愿予以负担并当即支付。
悬赏(xuánshǎng)金额:举报(jǔbào)邓湘军下落及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cházhèng)属实(shǔshí)的,申请执行人王登高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fāngshì):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hòu)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kòuqǔ)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z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liúyángshì)人民法院将(jiāng)对举报信息按(àn)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唐(táng)法官(fǎguān)18817130908、曾助理18807404348
被执行人:颜会,女,197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húnánshěng)浏阳市沙市镇沙市村沙市片(piàn)街口组430号,公民身份号码(hàomǎ):43018119750427188X。
执行依据:(2021)湘0181民初(mínchū)5967号
执行标的(biāodì):63268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jǔbào)颜会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de),申请执行人邹阳波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jiǎnglì)。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jǔbàorén),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chǔfèn)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dàowèi)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zhīrìqǐ)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jiāng)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dēngjì),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de)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吴法官18108496361
被执行人: 张雄,男, 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莲塘村保塘片庙背组(bèizǔ)282号(hào),公民身份号码(hàomǎ): 430181198410291913。
执(zhí)行案号:(2025)湘0181执1085号
执行依据:(2024)湘0181诉前调书2391号(hào)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一(yī)、经双方当事人(dāngshìrén)一致确认,张雄欠雷明(léimíng)借款本金(běnjīn)30500元及,截至2024年11月13日前的利息2924.4元(共计33424.4元)及后续利息(自2024年11月14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由(yóu)张雄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自2025年1月起(含1月)于每月28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zhízhì)还清上述所有借款本息(běnxī)为止。二、如果张雄未按照上述约定的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笔支付义务,则雷明有权就张雄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shēnqǐng)强制执行。三、雷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zhēngzhí)。
悬赏金额:举报张雄下落及财产线索(已发现的(de)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bù)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雷明承诺对举报人(jǔbàorén)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后予以(yǔyǐ)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jǔbào)人,浏阳市(liúyángshì)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dàowèi)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z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liúyángshì)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jǔbàorén)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shēnfèn)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唐法官(fǎguān)18817130908、曾助理18807404348
被执行人:邹智辉,男,1969年7月(yuè)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普迹镇普泰村义仓(yìcāng)片富学组30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hàomǎ):430123196907183739。
执(zhí)(zhí)行案号:(2019)湘0181执3436号、(2019)湘0181执3437号、(2019)湘0181执3438号。
执行依据:(2019)湘(xiāng)(xiāng)0181民初(mínchū)1759号、(2019)湘0181民初1760号、(2019)湘0181民初1758号。
执行标的:2673700元(yuán)。
悬赏金额:举报(jǔbào)邹智辉财产线索,经查证(cházhèng)属实的(de),申请执行人郑启富承诺(chéngnuò)对举报人按根据该(gāi)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提供被执行人邹智辉下落并协助法院控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fāngshì):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wánbì)后三十日内(nèi),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xuánshǎng)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jǔbàorén)到院(dàoyuàn)登记有关(yǒuguān)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周(zhōu)法官18817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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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浏阳市(liúyángshì)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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